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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发票备注栏需要这么填!
来源:安徽税务 | 编辑:大智 | 发布时间: 2020-09-04 | 29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发票开具中,有一项内容很容易被大家忽略,那就是发票备注栏。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备注栏不全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要被退回哦

01纳税人自行开具

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差额征税开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发票时,通过开票软件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3、建筑服务

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销售出租不动产

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销售预付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使用自有专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8、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注明受托代征的印花税税款信息

02税务机关代开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应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并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

1、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2、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

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发票时

在备注栏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4、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

在备注栏注明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5、差额征税代开发票时

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具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温馨提示

收到以下6种发票时

一定要检查备注内容是否规范

提供建筑服务的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

销售不动产的

出租不动产的

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的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