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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宁财会通〔2021〕4号 | 编辑:南京市财政局 | 发布时间: 2021-02-20 | 28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1〕7号)要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南京考区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定于2021年9月4—6日举行,共3个批次。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4日至6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 济 法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大纲。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报名流程

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依次为:信息采集——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采集

江苏省中级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全部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凡当前从事会计工作或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应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系统开放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网上报名阶段。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从2021年3月15日至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根据属地原则,南京考区报考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江苏会计考试”(http://kjexam.jsczt.cn),进行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阅读操作手册和南京考区报名文件。

2、凭手机号和信息采集注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南京考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邮寄服务)。

3、根据要求上传照片。该照片将作为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使用的照片。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4、打印“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5、根据要求上传有关审核补充资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执行。

(3)符合中级资格报名条件(6)的,可上传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扫描件。

(4)南京市2021年社保缴费证明,考生可通过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相关机构官网、我的南京等自助打印。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6)上一年度参加过中级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考生除外),可免上传审核材料,登录报名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后直接进入缴费环节(系统自动判断)。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从2021年3月15日开始,初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30日24时;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31日17时;审核工作截至3月31日18时全部结束。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资料后,工作人员在3天内完成审核。

各区财政局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要求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

2021年3月15日至31日24时,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根据系统提示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出具纸质票据。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

(五)考试用书

南京考区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六)打印准考证

2021年8月25日—9月3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四、对特殊报考人员的处理

符合中级资格报名条件但不符合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注册条件的报考人员(当前既不从事会计工作又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须联系报名所在区财政局,申请授权报名。经授权后,报考人员可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无须进行信息采集。除提供网上报名须提交的有关资料,还须提供曾经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证明(满足具体条件6的除外)。

五、关于信息更正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一)缴费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考所在区财政局申请报名退回,自行更正。

(二)缴费后至报名截止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考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修改。如果是报考地区选择错误,不予更正,只能注销重新报名(报名期限内),且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于考试前2周内(截至9月1日)联系报考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修改。

(四)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在此期间可联系报考所在区财政局申请修改。各地受理后集中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上报给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集中处理。

六、成绩查询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10月2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区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由区财政局负责汇总并上报,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由各区财政局反馈给当事人。

七、证书发放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因中级资格证书需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ppt://www.njcz.gov.cn)及“南京财政” 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各区财政局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以及方便考生,2021年度中级证书发放计划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从南京送达。为充分尊重广大考生意愿,在报名系统中增加“是否愿意邮寄到付”选项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告知邮寄价格。如果同意人员过半,将统一实行邮寄到付,并在省财政厅网站发布公告。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或者向省财政厅申请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八、其他事项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应及时答复,无法及时答复的,要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级管理机构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广大考生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考地区财政部门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二)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积极引导考生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积极配合当地考试组织单位的防控工作,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加强考务管理工作。承担无纸化考试工作的区应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在规定时间前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九、各区资格审核联系电话: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