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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南京大智 | 发布时间: 2021-06-02 | 41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现就我市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书面审查时间

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三、书面审查方式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线上政务服务能力,今年我市继续实行“不见面”网上书面审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一)即日起,用人单位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jshrss.gov.cn)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模块,按照2020年度省平台书面审查填报说明(附件1)自行申报年度劳动用工信息,参加年度书面审查。访问方式有:1.依次点击“政务服务”—“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2.依次点击“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参加申报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完成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账号注册,用人单位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扫码登录申报或者江苏省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申报。

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申报参加书面审查是今年用人单位参加书面审查的主要方式。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工作部署,明年书面审查工作将全部通过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开展,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做好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账号注册工作。

(二)为确保用人单位顺利完成本年度书面审查,做到应审尽审。自6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njhrss.gov.cn)劳动保障监察模块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参加书面审查。

(三)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权实施网上受理、不见面审查,用人单位如需保留纸质盖章件,可携盖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报告书》至审查机构接待窗口加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审验章;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参加书面审查的,由审查机构接待窗口通过省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系统查询后出具已通过书审证明(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书面审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重要方式,其结果反映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情况,用人单位务必如实、完整填报各项信息,对申报的劳动用工数据负责。

2.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分工,严格实行书面审查全流程在线不见面办理,对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逾期未填报或虚假填报的,将列入“双随机、一公开”劳动保障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3.书面审查结果将与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挂钩。

联系人:张益民 联系电话:86590887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