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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
来源: | 编辑:dazhi | 发布时间: 2024-05-18 | 319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申报对象

1.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用人单位以2023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应申报人数。2024年1月1日后进入单位或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期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3月25日。

三、申报路径

1、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集成应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进入申报主界面。

2、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具体操作流程请看下面操作指引!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

1、打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主页,选择新版登陆。

2、选择企业业务,依次输入用人单位识别号、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证件号码、登录密码,点击登录;按照页面提示完成验证,随后进入身份认证界面。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后点击登录。


3、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集成应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进入申报主界面。

4、初始化完成后,主页面展示职工数据。用人单位可手动填写年缴费工资,也可选择导出表格至本地,修改工资后再导入。


5、确认工资填写无误,全部勾选或部分勾选工资记录,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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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人单位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如需调整年度缴费工资,按具体情形分别处理:

(1)用人单位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后未进行社保费确认申报的,可再次通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菜单重新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2)用人单位已进行社保费确认申报但还未缴费的,可先作废本年社保费申报表,再通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菜单重新申报。

(3)用人单位本年已申报缴纳社保费的,可在电子税务局通过【已申报工资调整】菜单上调年度缴费工资;如需下调缴费工资,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税务前台申请调整。

示例:用人单位已申报缴纳2024年度1月份社保费,电子税务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无法带出相关职工信息,请通过【已申报工资调整】模块操作。用人单位已申报但尚未缴纳2024年度1月份社保费,可以先作废1月份社保费申报信息后再做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到这里,2024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就完成了,最后按照平时的操作进行社保费申报缴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