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新电子税局开具农产品发票?如何在税务数字账号中勾选取得的农产品发票?申税小微带您一文了解!
如何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开具农产品发票?
1.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
从事自产农产品且已在系统内进行归类的纳税人,可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子税局”)开具【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操作步骤:依次选择【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具】,在“特定业务”中的选择“自产农产品销售”。

2.农产品收购发票
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且已在系统内进行归类的纳税人,在向自然人收购其自产的农产品时,可通过新电子税局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操作步骤:依次选择【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具】,在“特定业务”中的选择“农产品收购”。

注意事项: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时应准确填写被收购自然人的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如何在税务数字账号中勾选取得的农产品发票?
1.如取得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数电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可直接在【抵扣类勾选】模块进行勾选。
操作步骤:依次选择【新电子税局】-【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模块选择对应发票。

2.如取得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税控票),则需要先进行【待处理农产品发票】预处理,再进行抵扣勾选。
操作步骤:依次选择【新电子税局】-【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点击【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类型”并完成提交后即可返回勾选。

3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且系统未自动归集到【抵扣勾选】或【待处理农产品发票】模块时,需先进行补录操作,再进行勾选。
操作步骤:依次选择【新电子税局】-【热门服务】-【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发票】,点击【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录入相应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提交验证,完成后即可返回勾选。

注意事项:购进自产农产品如用于继续销售且仍然享受免税的,或者用于非生产经营相关的,则对应发票不得勾选抵扣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