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专票丢失了怎么办?可以让对方重新开具吗?如果不能重开应该怎么办?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办?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二、丢失已开具专票的抵扣联或发票联怎么办?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四、丢失专票还需要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吗?
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中关于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内容已失效,新版税收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已取消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业务事项,原则上,税务机关不再为纳税人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因此,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纳税人无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五、丢失专票还需要登报声明吗?
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只需要于发现丢失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