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规模销售收入征收率3%减按1%政策延续到2027年啦,我是一家小规模企业的财务,本月在开票时把1%征收率的发票错开成3%的了,如何进行正确申报呢,是否会影响相关优惠政策享受呢?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让我来详细跟您讲解。
一、针对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错误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纸质发票后,建议需追回全部联次并作废,或按规定开具了相应的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1%正确征收率的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错误开具3%征收率的数电票后,可在电子税务局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1%正确征收率的数电票。
(一)如果您月销售额小于等于10万元(或季销售额小于等于30万),您可以在申报时直接在相应免税销售额栏次进行填写。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二)如果您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或季销售额大于30万),您可以通过填写减征税额来享受减按1%征收率优惠。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填写销售额,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主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如果您3%错误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纸质发票全部联次已追回后作废或按规定开具了相应的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1%正确征收率的专用发票后,您可继续享受增值税减征政策。
如果您开具的是3%错误征收率的数电票,可在电子税务局开具相应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1%正确征收率的数电票后,您可继续享受增值税减征政策。
(二)如果您对3%错误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任何处理,则需按照实际开具征收率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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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销售额大于10万(季销售额大于30万)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减税申报 | 追回全部联次专票后作废或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重新开具1%专票 (数电票需开具红字后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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