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的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怎么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需要重新开具吗?如果不能重开应该怎么办?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怎么办?
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销售方核对消费者相关信息后,先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与原蓝字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三、丢失普通发票还需要登报声明吗?
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只需要于发现丢失的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