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正数发票开具流程
一、点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图标,录入“用户名”、“密码”
二、“系统设置”模块界面
(一)增加客户编码
1、点击“客户编码”——“增加”
2、录入客户名称、客户税号等基本信息:*号必填项
(二)新增商品
1.选择商品编码类别明细是“一般货物”还是“服务”。点击“新增商品”。
2、录入*号必填项
3、新增商品赋码
三、“发票管理”界面
1、发票读入:新领发票点击“发票网上分发”,将电子信息同步至开票系统。
2、点击“发票填开”:根据需要选择开具的发票种类
3、发票填开
(1)购买方:可直接录入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双击选择调入“商品编码”库中商品名称
(3)录入数量、含税单价、检查税率正确性,其他信息自动生成。
(4)备注栏:建筑业、运输业、保险业等行业按填写要求必填。
注意:所填开的发票一经开具即记入UKey,无法修改。因此,在填开之初应仔细比对系统给出的发票类别与号码与打印机上安装的纸质发票是否完全一致;若出现问题,只能将该发票作废,然后重新填开。
在发票填开时,只打印发票,不打印清单。在已开发票查询窗口中打印销货清单。
附:折扣发票样式
附:清单发票样式
一、增值税发票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误开、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等,必须按规定作废或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因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是不同的。
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
(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2)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如发生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货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二、作废发票操作流程
(一)“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已开发票作废”
(二)选择需作废发票
(三)点击“作废”
一、开具红字发票适用情形
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红字发票时,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1、点击“发票管理”——“发票管理首页”——“红字信息表填开”。
2、根据下列情形选择购买方申请或销售方申请,填写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3、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4、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在发票填开界面中,选择“负数”按钮下的“导入开具”菜单项,系统会弹出打开路径选择窗口,选择要导入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电子文件,点击“打开”按钮或者直接双击红字发票信息表文件,系统将红字发票信息表电子文件中对应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填充到负数发票开具界面对应的编辑框。其中,备注栏中自动显示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
【说明】
1. 当月发票可以作废,隔月发票不得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冲回。
2.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红字发票,可自行开具负数发票。
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红字发票
(1)如果购货方已认证或无法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由购货方通过开票软件申请“红字发票申请表”;
(2)如果销售方未将发票交付购货方或购货方未认证且能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通过开票软件申请“红字发票申请表”
4. 开具完红字发票的处理
(1)如果购货方未将发票退回,销售方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购货方,购货方凭此红字发票冲账;
(2)如果销售方未将发票交付购货方,销售方自行将未交付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和当期开具的红字发票所有联次放一起冲账。
一、开票系统与电子税务局报税之间的申报次序
(一)次月1日,登录开票系统,点击“汇总上传”
(二)进入“汇总上传”后,点“上报汇总”
(三)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
(四)报税成功后,登录开票系统,点击“反写监控”
二、反写监控是否成功自查方法
进入“汇总上传”界面中——当开票截止时间是在次月,表示“反写监控”成功
【注意】报税期,清完卡,才能领发票;报税期,抄完税,才可以开发票
地址: 南京市大光路118号金陵尚府8幢604室
电话: 1770516040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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