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
a)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2%征收,未达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b)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销售2013年8月1日前购进的车,或之后购进的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没有抵扣进项税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2013年8月1日后购进的车(不是用于不得抵扣且没有抵扣进项税的),使用一般计税13%的税率;
c)如果属于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0.5%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2、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3、印花税:若属于公司之间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按“买卖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若属于公司与个人之间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与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注: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新印花税法,7月1日之前企业二手车买卖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4、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