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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数电票红字发票开具规定?
来源: | 编辑:dazhi | 发布时间: 2023-06-19 | 53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情形

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情形

1.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

①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②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

③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2.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

①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由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

②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提示】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