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进一步减轻中小微市场主体负担,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快来了解吧~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三、操作指引:
1、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申报
(一)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
(二)以印花税为例:税源采集完毕后,勾选已采集的税种,点击【税源信息同步】,在跳出页面点击【是】。
(三)确认【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核实【减征政策适用主体】,税额核实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的【申报】,确认弹窗信息无误,点击【是】即可完成申报。
(一)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申报表。
情况一:小规模纳税人
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系统将自动确认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半政策。
情况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填写完增值税主表以及相应附表后,点击填写【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二)核实【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确认【减征政策适用主体】信息和税额无误后,点击【暂存】/【保存】,然后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后,返回申报主页面,提交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