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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7月31日
审查平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提示:
1、书面审查结果将与企业劳动保障信用等级挂钩,未进行年度书面审查的,无法网上自助开具劳动保障监察无违规证明。
2、逾期未填报或虚假填报的,将列入“双随机、一公开”劳动保障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访问路径:依次点击“单位办事”—“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依次填写审查信息。
填报提交后在“单位中心”——“单位办件”——“查看办件详情”中查看填报及审查结果信息。
填报说明:
一、填报统计期。使用《书面审查用工信息》填写本单位上年度劳动用工情况,其中涉及“上年度”的数据项指上年度全年情况,涉及“年末”的数据项指上年度12月末情况。
二、《书面审查用工信息模板》主要指标解释
1. 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和登记证书上名称一致。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应单独填写。
2. 社会信用代码:即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由法人和其他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赋予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该码与组织机构代码两者必选其一填写。该码由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共18位。
3. 单位类别: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
4. 经济类型:指单位的主要资本属性,具体有国有、集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
5. 行业类型:指从事国民经济中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体的组织结构体系的详细划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来划分。各单位参考年度统计报表填报。
6. 隶属关系:指用人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具体指用人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领导。
7. 行政区划:指用人单位经营地址所在行政区划,用以区分对用人单位管辖权限。具体到设区市、县(市、区),目前我省用人单位为市、县两级管辖。
8. 注册地址(住所):指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上登记的“住址”。
9. 经营地址:指用人单位开展主要业务活动的地点,用工行为的实际发生地。
10. 年末从业人数总数:指在单位从事有报酬劳动或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数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类用人单位的“年末从业人员总数”是指国家编制内人员和编制外用工数的总和。(表栏中1=2+3+4+5+6+7)
11.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数: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类用人单位国家编制内人员数量,此项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类用人单位填写,其余用人单位填“0”。企业单位内部管理的在编和非在编人员不在此统计之内。
12. 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数:指应该与单位建立唯一劳动关系的人员数量,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力、原固定工。
13. 与其他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数:指聘用和其它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数量,包括下岗人员、内退人员、借用人员等具备双重劳动关系性质的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双重劳动关系人员仅填此项。
14.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数:指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协议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的人员数量。
15. 使用在校学生数:指用人单位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安排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并支付实习报酬涉及人员数量。
16. 使用退休返聘人员数:指用人单位聘用的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或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数量。
17. 非全日制用工人数:指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工作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累计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劳动者数量。
18. 农村劳动力人数:指用人单位年末从业人数总数中农村户籍人员数量。
19. 未成年工人数:指用人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中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数量。
20. 港澳台和外国人人数:指用人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中领取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士数量。
21. 上年度订立劳动合同总数:指用人单位2023年全年累计与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份数,包括双重劳动关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份数。
22. 上年度新招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数:指用人单位2023年全年累计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份数,不包括续订劳动合同份数。
23. 上年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数:指用人单位2023年全年累计与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份数。
24. 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25. 上年度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2023年全年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26. 上年度已休年休假人数:指用人单位在2023年度内已经休过2023年度年休假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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