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立项后及每次转让时填报。
2.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等有关资料。
5.本表一式三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人。
下载链接:《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