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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经营范围变更后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等
来源: | 编辑:dazhi | 发布时间: 2025-07-31 | 96 次浏览 | 分享到:

6.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如何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答:当纳税人的登记注册类型、纳税人名称、注册地信息(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行政区划)、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类型、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息变更。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登记信息,包括变更前、变更后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

温馨提示:目前,法定代表人信息已实现自动变更,无需纳税人进行确认操作。

7.企业的总分机构信息、核算方式等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如何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答:当纳税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总分机构信息、核算方式、从业人数等信息发生变化,可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

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界面,点击【新增】,选择需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及“已为您办理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可点击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您可选择“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或点击【继续变更】、【返回首页】等后续功能操作。

温馨提示:发生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变更的,请您点击以下链接学习具体操作。

https://mp.weixin.qq.com/s/ooPUkMBn5Cle4WNbOL9VXw

8.业务量短期内突然增大,我想申请数电票发票额度人工调整,该如何操作?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

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点击【新增申请】。

进入【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填报完成后页面下方点击【申请】提交本次调整申请记录。

9.用人单位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申报企业社保费?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

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

页面跳转后再次点击【单位社保费申报】即可申报企业社保费。

温馨提示:

参保单位在医保部门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后,请先到“工资申报——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中,对本月新参保职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非本月新参保职工无需申报缴费工资),再到“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社保费。如“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中缺少本月新参保职工,请次日再查。

10.纳税人在新电子税局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适用),如何选择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答:通过以下三种路径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功能页面,不需要选择“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系统预判别,纳税人自行确认申报数据是否正确后享受。

路径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路径二: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路径三:首页热门服务模块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

若纳税人通过首页“我的待办”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后面的“填写申报表”则进入“综合关联式申报”模式,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需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选择“是”,“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选择当期所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