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专注会计培训16年,成就您的会计梦想!
【政策解读】反向开票
来源: | 编辑:dazhi | 发布时间: 2025-07-31 | 92 次浏览 | 分享到:

1.企业是从事资源回收业务,需要“反向开票”应该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能不能线上申请“反向开票”?

答: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如需线上申请,请登录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反向开票”。

2.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何时为出售者代办税费?

答: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3.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是否一定要征得该自然人同意?如果自然人不同意,企业该如何取得发票?

答:企业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4.资源回收企业代办税费申报、缴纳事项需要报送哪些资料?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在“反向开票”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缴纳代办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5.资源回收企业,已取得“反向开票”资格。公司为出售者代办附加税费能否适用现行减免税政策?

答:可以。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因此,你公司为出售者代办附加税费,可适用现行减免税政策,另在次月申报时,《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中可确认享受的优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