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很多政策都是阶段性优惠,到现在为止,都有哪些专门针对小企业和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优惠
(一)优惠内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无论适用的征收率是多少,均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满足上述免税条件,但纳税人放弃免税优惠(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放弃增值税免税),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超过上述免税条件的,按下列原则纳税:
(1)凡是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适用5%征收率的,按5%征收率正常纳税。
(二)优惠期限(从2023年1月1日算起,下同)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优惠内容
1、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且小于等于300万元的部分,均按5%的标准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无论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优惠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三、小税种优惠
(一)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优惠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四、残保金优惠
(一)优惠内容
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注:这样规模的企业通常都是小企业或微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优惠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