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现根据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
异地分娩采取零星报销方式结算,用人单位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携带结婚证原件、生育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出院小结复印件、《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需异地分娩医院盖章确认医院等级)等材料,前往水西门大街61号市医保中心一楼医保综合柜台或者新六区社保中心就近办理即可。
相关表格可在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进入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异地就医→下载“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和“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