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常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您可以参考:
1、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财税【2016】52号);
2、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自2022年3月1日起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同时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财税【2015】73号);
4、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1】100号);
5、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①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8】38号——延期至至2023年12月31日);
②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财税【2000】102号);
③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财税【2015】74号);
④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
⑤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