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