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末,材料已入库,发票账单未到,暂估入库
甲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30元(含税)。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1000
注意: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二、发票账单已到,冲回暂估并根据发票入账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1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130
三、如果当月暂估入库,当月领用,在发票账单到时,同时冲回原领用凭证,按发票账单重新确认领用成本。